一、如何构成刑讯逼供罪
1、讯逼供罪的主体要件为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是故意的心理态度,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3、客体要件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刑讯逼供罪和暴力取证罪的区别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
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
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
刑讯逼供与暴力取证,其实都是采取了一定的暴力、胁迫手段,而套取了证供,二者之间比较明显的区别就在于侵犯的对象,前者是对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采用暴力手段逼取证供。而后者则是针对刑事案件中的证人、被害人来逼取证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