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分子假冒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审判机关、银行工作人员,以受害人涉嫌毒品犯罪、银行卡透支、欠税款等名义,威胁受害人不配合就要抓人、发传票,要求受害人将钱转账,然后利用银行网上转账业务分别转到几级账户,由分布在境内外的专门人员提出现款。这些通常都是跨区域、甚至是跨境作案,给公安机关侦破带来很大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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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初要求本人合伙开家具厂,本人没有资金给与答复,后要求本人与其他股份,本人就汇五千现金,之后对方并没有开家具厂,对方把手机号换了,也不让我找到故意逃避,请问这样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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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构成诈骗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相关知识: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本类犯罪所有的罪名都规定了财产刑,即单处或者并处罚金;如果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则处以没收财产。可以判处死刑的是集资诈骗罪。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等5个罪名。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但金融诈骗犯罪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刑法将其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除了要分解诈骗罪这个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为了维护金融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