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制是中小企业改制广泛采取的一种有效方式。
但我国自从实行股份合作制以来,就一直面临着资本联合与劳动联合难以共容的难题,各地有各种各样的做法。实际运行证明,单纯的一人一票制,企业基础脆弱,内部关系复杂,企业决策困难,累积资产也难以明晰量化,不适合企业从事盈利性竞争事业,较为适合企业构成主体的互助。为此,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对这几年大量涌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要支持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股份合作制目前的发展有着进一步完善的必要性。我们认为,通过创新职工股东代表大会、适度分离经营者股权代表的收益权和企业控制权,可以找到股份制和合作制的新契合点,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这就是以一股一票为基础的一人一票股份制。所谓以一股一票为基础,是指以股权作为企业构成与运行基础,按股份多少确定权利的多寡,将企业建立在资本联合之上;一股一票选举股东代表,构筑公司权力基础。划分选区,一股一票选举职工股东代表。如果个别股东持有的股权超过选区划分标准,可以将这些股权分散到各个选区中(国有股或集体股可设计为优先股)。但在一个选区被选为代表,不能在其他选区再当选。选区的划分,使选举对象相对确定,职工股东基本上都将选票投向了具有一定经营能力、议政能力的本区中心人物。选出的代表既具有代表性,又具有较高的素质,保证了职工股东代表大会的议政水平。所谓一人一票民主科学决策,是指职工股东代表组成职工股东代表大会,代表本区的职工股东,行使企业控制权;决策时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