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与外籍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该外籍人员是否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即该外籍人员在中国的就业是否合法。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则属合法就业,则应受到中国劳动法的保护,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争议问题;若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则属非法就业,则不能受到中国劳动法的保护,在此情形下产生的争议,只能由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仍然现行有效的唯一规范外籍人士在中国就业问题的部门规章《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劳动标准,应适用于外籍人员。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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