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和精神病人离婚
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然后再去法院起诉离婚。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精神病人生活难以保障,是否应支持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
1、为保障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应以夫妻抚养义务限制原告行使离婚请求权。
2、起诉离婚,既是夫妻长期矛盾导致感情破裂引起,也与被告患精神疾病有必然关系,如果离婚将导致本已生活困难的精神病人面临更加艰难的生存环境,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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