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一、关于公证地点
主要取决你们公证的内容是否涉及不动产。按照《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如果涉及房产,就必须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不动产是在珠海的话,那就只要到珠海的公证处公证。
二、办理公证的程序
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可见,你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当事人或代理人则必须全部到场。所以,一个人是无法办理的。
另外,有一个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必须由他的监护人办理,因为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三、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从你讲的情况看,被继承人已死亡多年,你所问的其实是遗产分割的协议公证问题。对吗?如果是,非常一般人告诉你,这种分割并不一定要办理公证,只要你们就遗产的分割问题协商一致,签订个协议就行了。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既省事,又省钱。如果你们担心写的不规范,那也没有关系,找一个懂法的、或当地的律师替你们代书不就行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