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行政诉讼代理
1、办理行政诉讼代理:委托人应书面写好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再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什么是行政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上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权的产生和代理权限的范围必须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2.法定代理人所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法定代理不仅是一中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