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离婚案件准备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需要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等,或有关部分出具的证明。
2、证明子女情况的证明:
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一般需要提供户口簿。
养子女、继子女的相关证明。
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如工资收入或劳动收入)。
3、证明财产情况:
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财产的性质(是婚前财产、婚后财产或夫妻约定的财产)
储蓄、国库券、股票等有价证券或知识产权等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4、债权债务的情况。
住房情况(一般需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资料)。
5、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婚后感情的相关事实证据。(如有家庭暴力,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等)。
如果被告长期不在家或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7、确定管辖法院需要提供的证据:
8、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9、如果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决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10、根据案情需要的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