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加班加点的条件和限制
①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②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③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的;
④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进行抢救的;
⑤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有个别企业只顾追求利润,不顾职工的身体健康,长期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造成有的工人带病工作,劳累致死的严重后果。为了保护女性劳动者身体健康,《劳动法》对加班加点规定了如下限制措施:
①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②支付较高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休息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