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能成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吗
这个问题其实可以从“女性能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这一角度来回答。毕竟,间接正犯就是间接实行犯。如果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自然就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了。而这又涉及到强奸罪的实行行为到底是什么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236条第1款,强奸罪的行为方式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问题是:强奸罪的实行行为到底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还是压制被害人(妇女)之后的奸淫行为(对妇女是性器官插入,对幼女是性器官接触) 答案是前者。换言之,为了奸淫而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就是强奸罪的实行行为了。从这一角度而言,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进而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
那么,我们经常说的“强奸罪的实行犯只能是男性,不能是女性,但女性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这句话又是怎么来的呢 其实,这句话是针对奸淫行为而言的。如前所述,强奸罪的实行行为不是后面的奸淫行为,而是之前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据此,真正正确的说法应当是:
(1)女性可以成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一类型的强奸罪的实行犯(间接正犯);
(2)女性不能成为奸淫这一类型的强奸罪的实行犯(间接正犯)。
(3)但上述两种类型的实行犯都可以是男性。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上诉的分析,要强奸案件中,女性可以成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这一类型的强奸罪的实行犯,也就是间接正犯。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