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未婚妈妈阿-叶致电记者说,自己被一名香港男子抛弃了近10年,独自带着女儿在东莞艰难生活,最近通过法律援助才追回了小孩的抚养费。她希望通过自身不幸的遭遇,提醒恋爱中的女孩子们要带眼识人。
今年32岁的阿-叶是河南人,10年前在东莞打工时认识了香港人阿-强,两人恋爱后很快就同居,并生下一个女儿小怡。阿-叶说:“我们的生活也有过一段短暂的幸福,但好景不长,正当我憧憬未来美好生活的时候,阿-强却弃我们母女而去,拒不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用,以致我们母女的生活陷入困境。我只能打零工住在一间房产证上写着阿-强名字的房子里,过着极度困难且不明不白的生活。今年4月下旬,在朋友的介绍下,我向樟木头镇司法分局求助,工作人员了解我的情况后,决定用法律援助来帮我们讨回公道。”
受司法分局指派的李*明律师说,“非婚生育的孩子也享有婚内生子同等的待遇,阿-强依法应该承担小怡的抚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阿-叶及小怡虽然是外地人,但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可以在东莞向阿-强提起诉讼。因此,在我们的帮助下,阿-叶收集了有关小怡出生、与被告存在亲子关系及被告在樟木头财产方面的证据材料,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0万元给原告。
记者昨日联系阿-强未果,据李*明说,阿-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很快有了回应,“迫于法律的威严,他最终决定提出和解,愿意将自己名下位于樟木头镇的一套市值60多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阿-叶,作为对母女俩的补偿和抚养费。目前双方已办理好相关的过户手续,阿-叶也向法院申请了撤诉。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