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夫妻忠诚协议是基于《民法典》夫妻忠诚义务之规定,是双方自愿签订相互忠诚的契约,约定一方不忠而丧失财产权或支付违约赔偿金的违约惩罚性合同。故,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时,约定内容应在法律范围内,也不可侵犯第三人的权利。
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出轨导致婚姻破裂,那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婚姻破裂为由,要求其少分财产或不分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若出现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其他人同居等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准予离婚,并明确无过错方可要求对方损害赔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在签订“忠诚协议”中不可约定有“导致离婚”的字眼,因其涉嫌侵犯了一方主张离婚的权利,“剥夺一方人身权利的约定,都应视作无效”。另外,第三人的权利也不能侵犯。比如协议中提到惩罚“小三”,就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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