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1、夫妻一方擅自出卖房屋的买卖行为效力待定。如果另一方对此予以追认的,买卖合同有效;另一方不追认的,则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受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在离婚时对所遭受的损失有权请求赔偿。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丈夫擅自卖共有房屋后妻子如何维权
1、通过法律维权。
2、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共有房屋卖于他人的,如果该买房人是恶意的,如明知卖房子人没有完全处分权还购买、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等等,那么妻子可以收回已出售的房屋;但是如果买房人是善意的,即,不知情,且已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那么妻子便无权要回房屋,只能在离婚时,要求丈夫赔偿因擅自卖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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