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变更成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下称企业)关于提前终止的申请书;
二、企业所在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初审文件(呈批请示);
三、企业董事会关于提前终止的决议;
四、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五、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签订的关于提前终止合同或章程的协议;
六、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者单方提出提前终止申请的,还需提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或仲裁书;
十、企业中方材料(合资(合作)企业需提供)
1.企业中方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中方法人代表签署的签字授权书(如有关申请文件由法人代表以外的人员签署);
十一、企业外方材料
1.外方的公司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外方以个人名义投资,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
2.董事会全体成员(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签字授权书(如有关申请文件由法人代表以外的人员签署);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另有规定及审批机关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十三、投资者承诺书
当将外资企业变更成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时,应该事先准备好以上列出的相关材料,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工作。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时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也为您提供在线服务咨询,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