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作品的含义是什么
外国作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创作并发表的作品。外国作品,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者或者合作创作人之一,或者著作权人、合作著作权人之一是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公民的作品;
2、作者不是国际著作权法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住所的公民,但是在该条约的成员国首次或者同时发表作品;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是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的,其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
外国作品通过合法渠道在中国出版,其权利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
可以在中国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称之为作品。
依作品创作与表现形式,中国著作权法将作品划分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上述作品,除被依法禁止出版、传播者外,不论以原作品形式出现,还是以翻译、改编等演绎形式出现,只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均可受著作权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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