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是怎样的
在外商投资企业收购或重组的过程中,为了要缩小生产经营规模,可能不少外商想过要减少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或注册资本。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如确有正当理由,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且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减少投资总额和/或注册资本。但在下列情况下不得申请:a、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金额的;b、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c、企业在合同或章程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减少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d、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在实际操作上,一个外商投资企业要减少其投资总额和/或注册资本,难度较大,还要经过复杂的审批、会计验证及公告债权人等程序,因此实务中这种个案比较少见。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在线律师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