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具体在什么方面
1、域名与商标冲突的表现形式具体在以下方面:
(1)行为人恶意注册他人驰名商标为域名的;
(2)注册域名后长期不使用,并阻碍他人使用的;
(3)出于获取不正当利益,进而以高价出售、出租等方式转让该域名的;
(4)其他方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二、如何处理域名与普通商标冲突
处理域名与普通商标冲突的办法:一般由纠纷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若当事人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依法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由争议解决机构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