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取得
地役权是指依据设定合同中规定的目的,土地上的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为实现自己土地上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力.
地役权的取得分为设定取得和法定取得两种.
设定取得就是说通过当事人约定的方式来设定;法定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
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性质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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