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建工程优先受偿顺序
1、在建工程通过预售形式已向消费者售卖,且消费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权益优先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怎样的呢
1、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2、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士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在建工程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在建工程通过预售形式已向消费者售卖,且消费者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的,消费者权益优先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