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诉讼离婚怎样管辖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二、协议离婚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5、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6、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7、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