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就业的外籍劳动者是否有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有提前你的仲裁的权利,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
因此,外籍人员若与本市用人单位发生工资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有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法律师提醒:取得合法就业资格是外国人提起劳动仲裁的前提,对于未领取就业证的国(境)外自然人,与本市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发生劳动权利义务内容争议的,应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符合民诉法规定的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则由人民法院作为一般民事案件直接受理。
相关法律知识:
工资拖欠案件的举证责任
在工资拖欠案件中,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应当负举证责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第6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表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保存已支付工资的证据,而劳动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在劳动者提出已履行劳动义务的证据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资的主张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工资,就应当认定未支付工资的事实并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