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补偿如何进行分配
1、土地征收补偿应当分配给集体,由集体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分配给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分配给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征地补偿包括哪些
1、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用土地造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支付的经济补偿;
2、用地单位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被征用土地上青苗因征地受损的补偿费;
3、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他设施,因征地损坏向所在人支付的补偿费;
4、用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安置被征地单位支付的补偿费。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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