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来收取
1、土地出让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委托土地估价机构的按评估价的40%收取;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按成交价的40%收取,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的按全部地价的40%收取;划拨土地按基准地价的40%收取。
2、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二、土地出让金什么情况下收取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具体范围:
1、出让时获得的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2、划拨转出让收取的土地价款,具体包括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变现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
3、改变用途、增加容积率收取的价款,具体包括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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