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是什么
1、土地使用权的属性是公民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哪些
1、招标出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地段土地的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一定的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适用于开发性用地或者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用地。
2、拍卖出让:又称“竞投”,是指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所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3、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协议出让:是指土地的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般多用于工业以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而给予优惠政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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