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
范围应当包括:企业总部及所属全部的子企业(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企业)。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清产核资的子企业,企业应当附报有关名单并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以账面书作为清产核资结果。
①子企业新成立不到一年的;
③子企业资产、财务状况良好,经财务审计确实不存在较大资产损失或潜亏挂账的。
1、操作流程
⑴企业提出申请;
⑶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产等工作;
⑸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
⑺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
⑼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步:制定内设的财务管理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或多个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临时办事机构,统称为清产核资机构,负责具体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第三步: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五步: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规定,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应当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申请报告。
①企业情况简介;
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清查时点);
⑤清产核资工作组织方式;
⑥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