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作为一个全国性的旅游景区,在国庆节期间或有很多省内外游客来成都旅游购物,因此有很多岗位的工作人员不能享受假期,需要加班。许多加班一族都一心想着将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并不清楚国庆加班该怎样计算薪酬,最低又能拿到多少钱。
根据劳动法,国庆长假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4日、5日、6日、7日为公休日,单位可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7天都加班,就可以拿到相当于17天的工资。
如何计算国庆加班能拿到的最低薪酬呢?
根据相关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而不是大家通常认为的30天。在此基础上,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成都市国庆节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由于从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成都14个区(市)县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500元。以该标准计算,在10月1日至3日加班,加班工资应为1500÷21.75×300%×3≈620.7元。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加班工资应为1500÷21.75×200%×4≈551.7元。两项相加,劳动者最低可领取1172元加班工资。
同时,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愿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可及时投诉举报。投诉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