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注册申请书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正件。指商标注册申请书,一般为表格式。
2、附件。商标图样等。
3、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署。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是否共同申请:□是□否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代理组织名称:
商标种类:□一般□集体□证明□立体□颜色
商标说明: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附页:页)
申请人章戳(签字):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将一张商标图样贴在格内,另附五份商标图样。指定颜色的附着色图样五份和黑白稿一份。图样应不大于10×10cm,不小于5×5cm。
注: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申请商标的种类在“商标种类”一栏的方框中选择(一般、集体、证明三项只能选其一,立体和颜色可以多选。)
3、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申请人名称/地址栏填写代表人名称/地址,同时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附页填写名称(不需要填写地址)。
4、收费标准:受理商标注册费1000元,10个商品/服务项目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
5、“商标说明”一栏填写内容:商标图样外文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书(附页)
其他共同申请人名义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