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条件是:
(1)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2)有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业务人员;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签署意见并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颁发《商标代理组织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商标代理组织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之日起,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
(1)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2)提供商标法律咨询;
(3)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4)代理其他有关商标法律事务。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委托代理商标业务时,只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而不能直接委托某个商标代理人。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后,再指定商标代理人代为办理。
商标代理组织之间无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平等。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商标代理组织还可以跨越行政区域承办商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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