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不能代位继承
1、不能代位继承的情况:代为继承的主体不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且遗嘱人之前立有遗嘱的,则不再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法定继承中。代为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在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处理遗产的方式有几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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