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偷配钥匙但并未实施盗窃是否构成犯罪
此时应该分情况讨论。
合谋偷配钥匙后其中一人未实施盗窃行为,另外的人依然继续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此时都构成盗窃罪既遂。根据刑法规定,提供了帮助的也构成共同犯罪。若要不构成犯罪,必须实施积极行为实际的阻止了之后的盗窃行为的发生。但此时他只是没有参加,但并未阻止,所以仍然构成共同犯罪,为盗窃罪既遂。
另一种情况是合谋偷配钥匙后所有人都未实施盗窃行为,此时构成盗窃罪的犯罪预备,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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