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盗窃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我们需要对破坏性的盗窃在立案上的标准有了解,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这也是实际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对此大家仔细阅读,才能理解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