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单独对实际承运人提起诉讼吗
1、托运人对实际承运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分别对实际承运人或者缔约承运人提起,也可以同时对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提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对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提起的诉讼,可以分别对实际承运人或者缔约承运人提起,也可以同时对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提起;被提起诉讼的承运人有权要求另一承运人参加应诉。
二、保险货物运输损害赔偿
为补偿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托运人在托运货物之前或同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该保险的责任范围主要有:
1、保险货物因飞机事故造成的损失;
2、保险货物遭受不可抗力如火灾,爆炸,地震,洪水,冰雹等袭击而产生的损失;
3、保险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所引起的损伤或包装破裂散失;
4、凡属液体,半流体,或者需要用液体保藏的保险货物,在运输中因受震动碰撞或压力致使容器损坏,液体渗漏而导致的损失;
5、保险货物因遭受偷盗或者提货不着的损失;
6、在装货,卸货时和地面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故及雨淋所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对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提起的诉讼,可以分别对实际承运人或者缔约承运人提起,也可以同时对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提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衡阳律师网 www.wsmba.cn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