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具有存在的必要性。比如我国"双规缺少法律依据,但在特别的情况下有其必要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谢x程如此认为。中纪委研究室主任李x忠也持类似看法,他表示,这些年来,“如果不是坚决而大胆地行使两规、两指措施,一些严重腐败案件很难突破,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也很难增强。两规、两指措施,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其产生的负作用在现阶段明显低于正作用。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因此,评价两规、两指措施,当以‘利一而害百,君子不趋其利;害一而利百,君子不辞共害’为鉴。切忌以偏概全,感情用事;切忌臆想当然,超越现实。”笔者在实习期间于一些检察官进行讨论的时候,他们也有不少表示,双规的出台容易使得党纪检部门和司法部门联合办案,提高效率,同时双规的确也解决了不少职务犯罪的问题,因为毕竟职务犯罪是存在着隐蔽性和犯罪双方的稳定平衡性的,一般不容易从其他的证据上寻求突破,因此,获得嫌疑人的口供变成了破案的关键。学界也有不少学者对双规认同,比如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主任程x浩也认为,从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来看,“双规”措施确有一定的必要性。他认为,官员是特殊的职业,他们在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要自动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和自由。如果确有证据表明某些公职人员有以权谋私的行为,那么通过采取“双规”尽快查清问题,能够防止其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腐败行为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分配不公,直接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权和发展权,我们应当更多地关注大多数人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