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的性质是什么
1、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的性质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包括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主要内容是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双方签订认购书的,应当按照预约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什么情况下认购书是无效的
(一)认购书是无效的情况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认购书;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认购书;
3、认购书不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
4、认购书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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