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能否申请保全
1、原告能申请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原告能否申请变更被告
应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条件的规定中,要求应有明确的被告,所以从法理上来说,原告有权利选择被告,只是如果选择不当或者错误则要面临败诉的风险。如果因为原告错告,比如被告根本就不是应承担责任的主体,这种情况下,原告还应赔偿被告为了应诉所花费的律师费和误工交通等损失。本来应该告张三结果告成了李四,原告方要求变更被告,法院是否应允许?这里首先应该明确一点:变更被告和追加被告并不相同。所以不能以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为依据认为原告有权利要求变更被告。追加被告本质上是因为遗漏责任主体而增加诉讼请求指向的对象,而变更被告则意味着责任主体的彻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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