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房鉴定要找哪里
1、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还可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进行危房鉴定。
2、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五条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
二、被鉴定为危房就必须要拆除吗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因此,危房也不是一定要拆迁的;
强拆应当有着严格的程序限制,由于危房不是违建,所以不可以行政强拆,所以只能是司法强拆。行政机关在申请法院强拆的时候需要提交如下材料:申请被强制拆迁的房屋相关情况;被强制执行人的详细信息;风险评估材料;拆迁补偿送达的凭证、催告时的情况和被拆迁人的意见等一系列的文件。法院受理强制执行后,还需要对拆迁补偿的合法合理以及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进行审查,自立案日起30日内,法院作出是否强制执行的裁决,最后才是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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