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哪些人员
1、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4、相关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如何进行处罚
1、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相关法律依据: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包括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 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