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律师网 www.wsmba.cn浙江频道1月15日电(记者傅*毅)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1月14日分别受理了义乌市**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诉“华*虎”拍摄者周*龙与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关-克名誉权纠纷案件。
原告义乌市**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的企业,2004年从义乌市**彩印有限公司分离。其诉状称:2001年,义乌市**彩印有限公司与**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签订《租片合同书》,租用全景公司图片四张,其中包括老虎图片一张,并取得了该图片的出版发行权。**特公司从**公司分离后,获得了尚未出售完的老虎年画。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在陕西省镇坪县发现野生华*虎,并公布周*龙拍摄的华*虎照片后,众多网友开始质疑照片的真实性,有网友将原告的年画上传至网上。
义乌市**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认为,周*龙和关-克在其后的一些言论被多家媒体转载后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公司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说,周*龙在接受《新京报》记者就“年画”采访时表示“是他们照着我的老虎画的”;在接受《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的这个企业快倒闭了,它就是想欺负我,他们觉得我这个农民好欺负”,并表示已经向警方举报年画厂商"用年画栽赃陷害自己"。关-克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张PS得很可笑的假照片”,并通过自己的博客发表了《华*虎照片技术分析》一文,文章中称“年画是以周*龙的照片为原型PS绘制而成”。
为此,义乌市**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向法院要求两被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和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