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怎么补偿无名氏老人车祸身亡的医药费呢
医院没有补偿的责任,医药费由医院垫付后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他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只能由受害人的亲属行使相应的民事索赔权利。
受害者可以要求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受害者死亡且没有亲属的情况下,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其他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只能由受害人的亲属行使相应的民事索赔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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