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美容法律纠纷及承担的责任
美容服务是一种民法典律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所谓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依他方要求完成一定服务行为或客观特定的服务活动,另一方须支付服务报酬的一类合同。在美容服务当中,如果美容机构的行为不是通过约定表现出来的,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因违约而产生的美容纠纷,赔偿范围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
2、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美容纠纷及承担的责任
美容机构在提供美容时,由于其过失行为导致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一般伤害。
首先要有损害事实,这种损害包括三种:财产损害:由于美容使接受者遭受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由于美容使身体的内外有形组织和各种器官的生理机能遭受破坏;精神损害:是指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其次是要有过错,美容纠纷中的过错主要是过失行为,一般不会有故意性质。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若虽然预见到却轻信能够避免的。
因侵权而产生的美容纠纷,赔偿范围基本上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损失及精神损失。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美容医疗纠纷赔偿的费用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若造成死亡的,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家属的精神补偿费等。当然,医疗美容纠纷发生的前提是美容机构存在违约行为,对于顾客自身的原因造成的,是不能得到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