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的条件
1、聘任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3)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复核程序
1、首先,申请复查的主体与申请原鉴定的主体大体一致,都有工伤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不同之处在于,保险经办机构也可以申请复查,但在一开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保险经办机构并不在申请主体之列。
2、其次,申请复查鉴定有时间规定,必须在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提出。
3、再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设区的市级鉴定委员会作出,因此复查鉴定的受理机构就必须是比设区的市级更高一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当事人不得任意选择鉴定机构。
4、最后,复查鉴定结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30日。
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的条件包括: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 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