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多久组成仲裁庭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七条
二、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庭
劳动争议仲裁庭是根据一案一庭的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一定程序选择出来的仲裁员组成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机构,亦称劳动仲裁庭。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庭包括这样几个内容:
1、劳动争议仲裁庭是由仲裁员组成的,非仲裁员即使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方面的资格,如律师、法官等,也不能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
2、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需经过一定的程序。按照《企业》等有关规定,它的组成程序是,立案审批表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审查通过,自立案之日起(即立案审批表审批通过之日起)7日内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庭,案件审理结束后结案审批表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批,从结案审批表审批通过之日起仲裁庭即自行解散。
3、劳动争议仲裁庭是非常设性办案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庭是根据不同案件有针对性地组成的,代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权,因此它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简言之,是一案一庭、有案即有庭。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wsmba.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