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中是否可以提出反请求
劳动争议中的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后,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进行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六条 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反申请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反申请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二、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申请人在劳动争议过程中可以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提出反请求,仲裁委员会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衡阳律师网 www.wsmba.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