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登记结婚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法律要求他们必须进行结婚登记,是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实行,保护婚姻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违反民法典的行为。这对于公民来说,是有利无害的好事。
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要求登记结婚的,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就此类问题的司法解释处理。即: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 定条件,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机笑可认定为事实婚姻系,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令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如果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则应认定为非法同 居关系,并责令其解除同居关系,不能按事实婚姻对待,如果双方要求登记 结婚,应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经审查了解,认定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准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确立其夫妻关系。
综合上面的介绍,男女结婚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相应条件,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以结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申请登记结婚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衡阳律师网www.fenxiangshe.cn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