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检察院有什么期限
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有些案件是由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在检察机关的时间会比较长,有些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就会比较短。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有些案件是由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在检察机关的时间会比较长,有些是公安机关侦查的,期限就会比较短。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衡阳律师网 www.fenxiangshe.cn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