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利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我市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办理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申请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的条件:
1、申请人是本市行政区域范围的企事业单位;
2、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柳州市企事业单位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一式一份);
2、《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证明》(一式两份);
3、办理减缓证明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盖公章(一式一份);
4、其它相关材料。
三、办理时间、地点
1、时间:法定办公时间
2、地点:柳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高新一路9号科技大厦四楼)。
四、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注意事项
1、办理减缓证明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有关内容,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将不予办理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和相关专利资助奖励。
2、提供的材料要求齐全。
3、申请表及《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证明》表格可在柳州市科技信息网()下载。
4、不尽事宜与柳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联系,电话:2635969
附件:1、柳州市企事业单位专利费用减缓证明申请表
2、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证明
柳州市知识产权局
二○○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