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拆迁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关于拆迁补偿的标准:房屋所有权人因为房屋拆迁停止工作的补偿费用;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搬家再去重新找房子居住,搬家费和租赁房子费用的补偿和一些其他的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二、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是否有效
房屋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缺一不可。但由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过程中,房产部门要收取一定费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在取得了前述三证情况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对这种情况,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房屋所有人(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并未对抗任何其他人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他在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时,也不必责令其到房产部门补办房屋产权手续(因为该房屋三证齐全,房产部门必须予以办理)。但是对其缺失房屋产权证这一事实,也应适当予以处理,即在补偿安置费用中,比照办证费用的多少予以扣除。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它方面的问题到衡阳律师网 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