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怎样处理
1、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
二、听证会行政机关的义务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2、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3、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4、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5、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6、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法律咨询网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