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听证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1、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申请回避;
(2)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3)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4)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5)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条
二、行政听证的组织程序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时,听证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到衡阳律师网 www.fenxiangshe.cn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