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主动寻求的收购(或叫你情我愿的收购),可能的原因:
(1)赚钱,但上不了市,别人出了好价钱,何乐而不为?比如,很多的游戏公司被并购就是这个道理
(2)主要竞争对手已上市,融到很多钱,灭了你可能只是时间问题,继续竞争两败俱伤且没有任何胜算,这时被对方收购未尝不是一个好的选择。比如,**传媒上市后2005年以1.83亿美金并购框架传媒。
(3)所作的产品和服务很难赚到钱,但用户挺多,对于某些公司有战略价值。比如百-度和QQ分别收购的两家输入法公司。
(4)你在别人的舞台上唱戏,舞台提供者可以灭你(但很辛苦),也可以收你。比如Google收购Admob
(5)不被并购就是死的情况下
如果是被动暨不情愿的被收购,可能的原因:
(1)团队在董事会及股份结构上没有主导权,其它投资人要套现或走人。
(2)二级市场的恶意并购(在被收购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即在公开市场上慢慢买你的股票,逐渐达到主导或控股地位。经典的案例是盛大当年通过多个公司险些恶意收购了新-浪。
当然,所谓愿不愿意有时很难界定,在国内,创始人很多时候不喜欢被收购,而大公司以往宁可自己干也不愿意买,并购后的人的磨合也是不容易的事。
但随着企业主的逐渐成熟(经验和心态双方面),这样的案例会越来越多,不可能所有的公司都能上市,也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要自己做所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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